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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慈善频打擦边球 网络公益生态需法规呵护

游客 2016-12-09 21:05:51    200867 次浏览

近日互联网热门的新闻莫过于“罗某笑”事件,据了解,深圳媒体人罗某的一篇写给身患白血病女儿的文章,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很多网友以微信打赏的方式献出爱心。但仅过了两天,事情发生大逆转,网友有质疑医药费的,有质疑“带血营销”的。原来罗某家并不贫穷,家中有3套房子,治病报销比例超过70%。在各方质疑下,微信260余万赞赏将原路退还网友。

“罗某笑”事件给网络慈善敲响了警钟,微信打赏、公众号配捐尚未被法律定义为慈善行为,用户通过上述方式献爱心时应多加考虑。要构建一个良性运行的网络公益生态,除了在制度、规则等方面加强监督外,行业可倡导个体求助募款向专业组织募捐方向发展,落实好平台的监督责任。

朋友圈虚假求助引信任危机

“罗某笑事件”酿成了一次网络信任危机。身为作家的罗某通过文字的感染力,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获得了一笔不小的微信打赏金。虽然孩子生病是真,但是罗某经济条件良好亦是真,网友质疑无可厚非。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罗某个人的困难情况,全由其自述,公众只是凭直觉和善心来进行“打赏”,这就为后来的“反转质疑”埋下了伏笔。

“一元钱也是爱心。”“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朋友圈众筹就是满满一口袋”。虽是网友的调侃话,却也道出了朋友圈众筹的现状。据《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发现,2016年以来,众筹治病引发质疑的事件至少发生9起。数据显示,这些发起人年龄平均为24.6岁,4人为生病的“子女”筹款,3人给重病的父母募捐,还有2名发起众筹者系患者本人。而从众筹方式来看,通过QQ群、朋友圈、打赏等社交平台寻求帮助的有5人,占比达到56%。而惹非议的9起事件,皆因网友对众筹发起人的持续跟踪才发现“疑点”。从结果和回应来看,9起事件中2人涉嫌犯诈骗罪,其余7起事件仅是当事人通过媒体“表态”了事。《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今年年初,知乎网上多位用户发现,大V@童瑶与另一位用户@ck小小疑似“唱双簧”——一位谎称疾病,另一位为其募捐,涉嫌诈骗数百用户捐款15万元。

一次次的爱心众筹变成欺骗,公众的善良与信任被无底线消费。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截至12月6日,有四成网友表示因受“罗某笑”事件影响,以后将不再转发类似的网络求助信息。

朋友圈慈善是否属于捐赠的法律范畴?

朋友圈、微博等微应用成为网络求助的热门途径,一方面,“打赏”、公众号配捐等方式突破了传统的募款方式,在年轻人群体中较为流行;另一方面,在朋友圈、微博发帖求助,用户容易受情绪感染,传播效率高,募捐效果立竿见影。但微信打赏的方式是否属于“捐赠”的法律范畴?

按照2016年开始施行的《慈善法》,民政部通过了首批13家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由这些平台进行介入进行“慈善募捐”,可启动一系列有关慈善行为监管的程序,专用账户,监管渠道,法律责任清晰明了。但上述提及的合法的慈善募捐并不包括微信打赏。《慈善法》并未禁止个人求助,也未禁止以营销的手段进行个人求助。因此,这也给朋友圈诈捐留下了漏洞。

业内人士指出,“罗一笑事件”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它很可能成为《慈善法》施行后的第一案。没有公募资格的P2P公司面向公众募款,已经涉嫌违反《慈善法》。不少公益界人士认为,可借此案探讨一些网络募捐的灰色地带,比如打赏、公众号配捐的定性等。

网络慈善须立新规

“带血的营销”透支了公众的信任,长久下去,“狼来了”的故事必将在朋友圈上演,没有人愿意去相信朋友圈的网络求助是否为真,即使网络求助是真的,也会使救助人士及金额的数目大打折扣。要规范朋友圈慈善,让受困的人得到救助,亟需法律护航。

一方面,《慈善法》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制度与规则。按照目前的《慈善法》规定,个人救助不属于募捐主体,居心不良之人可钻法律漏洞,求助中“没病装病”、“小病装大病”等情形客观存在。而在众筹主体病愈后,众筹剩余的钱如何处置也成了问题。

另一方面,平台与求助人士也要自律。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要适当提高门槛审查求助资讯,同时,也要有谣言舆情监测和辟谣系统。在发现有人通过“赞赏”进行恶意募捐时,朋友圈、微博及时关闭公众号或微博账号。

慈善不能以榨取别人的同情心为目的,不能透支社会信任,更不能踩踏法律红线,“朋友圈慈善”需要法律规范,让爱心更好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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