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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未留存用户登录日志被罚

游客 2017-08-17 16:13:54    201681 次浏览
大和谐 写道 "重庆市公安局 8 月 1 日发布文章称:“网安总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庆市首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 日后,在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时,存在未依法留存用户登录相关网络日志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三)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十五日内进行整改...网络日志留存是公安机关依法追查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能够准确、及时查询到不法分子的互联网日志,可为下一步循线追踪,查获不法分子打下坚实基础。也正因如此,《网络安全法》严格规范了网络运营者记录并留存网络日志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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