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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私人场合歪唱国歌也应追责

test1 2017-08-29 10:11:57    201795 次浏览

溫馨提示:我們現在說的「自由」,是不受外力拘束壓迫的權利,是在某一方面的生活不受外力限制束縛的權利。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歌法草案二审稿,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除了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所使用国歌外,在婚事中也不得使用国歌。此外,不应仅限于公共场合,私人场合中以歪曲、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也应追责。在法律责任中,草案二审稿第15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韩晓武委员说,仅规定“在公共场合”禁止侮辱国歌的行为,实际上就意味着“在私下场合”是可以的,这不利于国歌尊严的维护,而且“公共场合”的提法过于模糊,实际工作中也难以界定,建议删除“在公共场合”几个字。“不管什么场合,只要是侮辱国歌,就要依法追究责任。”

私下?怎么查?靠成立锦衣卫吗?

感觉越来越欢乐了,什么时候恢复帝制啊

简直不能再倒退了,明着明主共富,嗯,实际呢,剥削得不成样子

这法律不严谨,应建议在睡梦中歪唱国歌也要判刑,精神病人也不例外(因为有些人装精神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私人场合歪唱国歌也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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