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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行业迎来新一轮监管潮

游客 2017-04-12 05:05:33    200663 次浏览

晨报记者 李 锐

随着行业整治的深入,新一轮监管潮正在开启。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最新举报信息的同时,银监会也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及校园贷、现金贷风险,而黑龙江出台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对网络小贷进行规范。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微信数据,截至4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举报平台已经累计收到举报信息2635条,举报信息覆盖了当前所有互联网金融业态,地域上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部负责人肖翔表示,这些举报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将及时转发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会员机构,将按照《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实施惩戒,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而在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表示,严格执行P2P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对此前颇受争议的“校园贷”等,银监会再次强调,“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银监会首次提及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等人的研究认为,“现金贷”是泛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业务,其主流模式主要借鉴引入了国外的Payday   Loan(发薪日贷款)具有高效率、高风险、高利率三大特点。近年来,国内“现金贷”业务迅速崛起,具有方便快捷、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场景等特征,主要用于小额消费或应急周转。因此,建议给予“现金贷”生存及发展空间,实施有效监管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月6日,黑龙江金融办下发了《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当地网络小贷业务试点进行规范。

特别提出,鉴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完善,不允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起或参股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不允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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